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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檢察署替死刑犯平反
是因為該死刑犯是受到情變的刺激
我想請問
追求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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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檢察署替死刑犯平反
是因為該死刑犯是受到情變的刺激
我想請問
追求不到叫做情變 ?
在車上放開山刀叫做非預謀 ?
猛砍176刀叫做可教化?
這是甚麼樣的邏輯 ?
那是不是以後再發生類似的事,都可以用情變的理由上訴輕判 ?
你們有沒有考慮過社會的觀感 ?
家屬的感受?
被害者的父母親人一輩子都可能有陰影
難道你們沒有同理心嗎 ?
那麼多老百姓的冤案你們不去平反
這種證據確鑿震驚社會的案件你們那麼積極上訴
到底是為什麼 ?

現在國內治安越來越亂
詐欺頻傳、毒品氾濫、甚至隨機殺人砍人
原因之一就是你們司法機關縱容怠惰
美其名叫人權,和國際接軌
其實就是縱容犯罪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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